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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

发布:2021-05-29 10:41,更新:2024-05-03 10:00

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初审后,报文化部审批。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申请条件:

1、有申请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4、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

5、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申请材料:

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并提交下列文件:

1、《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设立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4、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如验资报告、验资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5、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资料;

6、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

7、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8、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业务发展报告。


联系方式

  •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软件园三期F03栋901-6单元
  • 联系电话:未提供
  • 联系人:李小姐
  • 手机:13646019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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